推动特殊教育向中职段延伸!湖南为特殊教育中职部(班)立标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炎炎)班额8~15人,“双师型”教师不低于专业课教师数的30%,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50%以上……记者今日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日前,《湖南省特殊教育中职部(班)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推动特殊教育由义务教育段向中职段延伸,让残疾学生拥有一技之长。
《标准》明确,特殊教育中职部(班)是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的,对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残疾学生实施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机构。其设置需遵循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和指导下进行。
办学条件方面,《标准》要求特殊教育中职部(班)应具备与办学规模、专业教学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具有与开设专业相适应的实训、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每个专业需有对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并根据残疾学生实际需求设置医疗服务、心理辅导等专用场所和设备。
办学规模和课程设置上,明确特殊教育中职部(班)要根据社会需要、地方产业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所设专业班额原则上为8~15人。鼓励设置特殊教育中职部(班)的学校与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共同培训专业师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实行校企协同育人。为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的50%以上。
同时,《标准》鼓励设置特殊教育中职部(班)的学校合作办学,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合作办学机制,共享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实习资源,培养培训特殊教育中职部(班)专业师资,实现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鼓励高等职业学校与举办特殊教育中职部(班)的学校开展中高职贯通培养。
师资队伍建设上,《标准》规定需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不低于专业课教师数的3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2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还应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相关辅助专业人员按1:15左右配备。
此外,特殊教育中职部(班)办学经费以举办者投入为主,企业、社会等多渠道筹措落实。特殊教育中职部(班)生均拨款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生均拨款的3倍标准执行。学生学籍参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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