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绿行为不可取!雨花区查处一起毁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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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游 通讯员 杨志)《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近日,雨花区查处一起毁绿行为——某餐饮店在装修施工期间,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将房屋东侧公共绿化铲除后硬化搭建建筑物,同时将房屋西侧公共绿化带铲除改建为停车场。经核查,两处被毁绿地总面积达679.25平方米。

某餐饮店在装修施工期间,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将房屋东侧公共绿化铲除后硬化搭建建筑物,同时将房屋西侧公共绿化带铲除改建为停车场。 通讯员 杨志 摄

接到举报后,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迅速行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毁绿情况,并约谈该餐馆负责人,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绿地原貌。随后,该中心将相关情况移交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后续处理。

该餐饮店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私自毁坏公共绿化的行为,已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条例,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行为,将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需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雨花区近年来持续加强绿化保护,但毁绿现象仍时有发生。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已受理十余起毁绿事件,涉及施工破坏、私自砍伐树木等多种类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城市公共绿地不仅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更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关键载体。公共绿化的长效保护,既需要园林等部门严格履职、强化监管,更需要全体市民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城市绿色空间。

【作者:周游】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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