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水平,湖南出台校外导师激励若干措施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 实习生 刘静)近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实战型校外导师激励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八方面激励大学生创业实战型校外企业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知创贯通、产融联动、精准赋能”的高水平导师队伍,切实提升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水平。
在组织选树推优方面,组织开展“金牌创业导师”选树工作,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师生评价优秀的给予“金牌创业导师”称号,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专项计划中予以支持。在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三八红旗手、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表彰中,同等条件下予以考虑,并积极推荐参评相应国家级荣誉。支持其申报省级人才计划、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评选。
同时畅通职称评审通道。积极拓宽校外导师职业发展路径,支持贡献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导师参与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考试或评审,将其在指导创业项目、推动成果转化、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实绩,作为评审内容。
给予服务报酬。对开展创业辅导、一对一培育、公开授课等工作的校外导师,由服务对象所在单位参照相关标准支付课酬或专家咨询费。未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的高校,应明确经费来源和管理部门,参照校内同类或本地区相关标准,为校外导师支付服务报酬。
按实效给予奖励。以校外导师履职实绩为核心,从日常服务工作量(创业团队辅导、一对一培育频次及质量)、教学授课贡献(创业类课程、讲座、培训的课时量、质量及学员反馈)、成果产出成效(项目进展、赛事获奖、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融资落地)等方面,对实效成绩突出的校外导师,由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支持校外导师跟投项目。支持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中,探索开展“创业导师跟投项目激励试点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允许校外导师通过技术入股、服务作价、资金投入等方式依法持有其所辅导创业企业的股权。建立校外导师投资项目信息库,对校外导师以自有资金投资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省级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可按程序给予配套跟投支持,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此外,还将开展交流培训,加大宣传报道,加强跟踪问效。建立校外导师常态化培训提升机制,定期组织能力提升专题活动,不断提升校外导师专业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校外导师群体的行业影响力与社会美誉度,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导师、支持创业服务的良好氛围;依托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导师与指导工作室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建立健全校外导师创业服务跟踪评价体系,对导师履职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导师资源信息共享与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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