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解释为劳动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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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湖西

据《工人日报》日前报道,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法院予以支持,该解释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新解释,无疑给了劳动者对“协商放弃社保”说“不”的勇气,让他们不必在眼前利益与长远保障间被迫妥协。

这种勇气,源于对私下协议的彻底否定。过去,不少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不缴社保发补助的提议时,即便心里犯嘀咕,也会被“签了协议就受保护”的说辞迷惑,担心拒绝会丢了工作,而接受又怕日后出事无保障。新解释用明确态度打破了这种纠结,不管协议写得多漂亮,弃保约定本身就是无效的。即便劳动者拿了补助、签了约定,只要公司没缴社保,劳动者照样能维权索赔。这让劳动者清楚,拒绝弃保不是得罪人,而是在守住法律给的底线,不必再为不利于自己的协议忍气吞声。

这种勇气,来自对维权后果的明确预期。劳动者不敢拒绝弃保,往往怕撕破脸后没处说理,担心用人单位报复,更怕维权时很麻烦又拿不到实质补偿。新解释直接给出答案,只要单位没依法缴社保,劳动者解约不仅合法,还能拿到经济补偿。这相当于提前告知劳动者:“拒绝的代价就是根本没有代价!”用人单位若强求弃保,必须付出赔偿;而劳动者坚持要社保,法律则会撑腰。这种对结果的确定性,让劳动者在谈判时腰杆更硬,不必再为“怕丢工作”“怕白忙活”而委曲求全。

这种勇气,还体现在对主动监督意识的觉醒上。以往,部分劳动者拿到社保补助后便对社保缴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觉得钱拿到手就行。新解释的出台,让劳动者意识到社保不仅是眼前的补助,更是长远的保障,从而更主动地监督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缴费义务。他们会更关注社保缴费记录,及时核查自身权益是否受损,一旦发现问题能第一时间提出异议。这种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监督”的转变,让弃保行为从源头就难以得逞。

说到底,以往少数劳动者不敢对弃保说“不”,多是怕维权无门、得不偿失。新解释恰恰堵死了用人单位钻空子,亮明了法律的底线,让劳动者终于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保是我的法定权利,这事儿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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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湖西】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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