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不是“软柿子”,采访权要上“硬保障”
白木 刘奕君
8月19日上午,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因调查企业拖延工期问题采访时,遭涉事企业负责人夏某某暴力阻挠,致记者受伤、设备受损。警方最终对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涉事企业也承担了赔偿责任。(8月21日 掌上春城)
昆明记者采访遭暴力阻挠一案,最终以涉事者被行拘、企业赔偿、多方力挺告终,这样的处理结果堪称近年来同类事件中的范本。但我们还必须追问:为何总有一些人敢对记者挥拳相向?
涉事者辩解称“记者未表明身份”,这显然站不住脚。即便是路人,涉事者也绝无权力随意殴打他人、毁坏其财物。这种基本的法治常识,在冲突发生时为何会失效?退一步讲,若现场是执法的民警,施暴者是否还敢如此嚣张?答案不言而喻。正是因为某些人觉得 “记者好欺负”,才会肆无忌惮地动粗。
袭扰记者事件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过去的处理常显疲软。不少时候,事件仅以“赔钱了事”收场,涉事者并未受法律追责,甚至连公开道歉都很少见。施暴成本如此之低,无疑助长了涉事者的嚣张气焰。须知,记者的采访权不是个人特权,而是公众知情权的延伸。当记者因揭露问题被殴打,本质上是公众的监督权遭到践踏。
此次事件的处理之所以值得肯定,在于各方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共同捍卫了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警方依法拘留施暴者,不纵容暴力;媒体单位坚定支持记者,不回避冲突;记协主动介入维权,不漠视伤害。对施暴者“零容忍”,恰恰是遏制暴力伤害记者的关键。要让那些潜在的施暴者看到“动手必被抓”的后果,才能吓阻其可能的暴行,为记者的人身安全兜底。
记者不是“软柿子”,采访权也不容随意践踏。有了法律护航、单位撑腰、记协力挺,记者就能无所畏惧地挖掘真相,用客观报道回应公众关切,用职业坚守筑牢社会信任的基石——这正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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