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租赁起重机欠租45万罚息近30万元 法院判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来自河南的吴某峰、张某静租赁了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融资公司”)的一台汽车起重机,拖欠租金45万余元,罚息近30万元。今日,岳麓区人民法院披露,该院支持原告诉求的拖欠租金,不过只支持了罚息中的2万余元。

  2012年5月9日,原告中联融资公司与被告吴某峰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被告吴某峰出租汽车起重机1台,租赁期限为2012年9月5日起至2016年9月5日,共计48期。被告吴某峰应于每月5日按照《租赁支付表》支付约定的租金。

  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吴某峰交付了租赁设备,但被告吴某峰未按要求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截至2018年10月11日,被告吴某峰已拖欠原告租金45万余元,因拖欠租金而产生罚息29.9万余元。被告吴某峰、张某静为河南人,系夫妻关系,被告张某静应对被告吴某峰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今年1月25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联融资公司起诉被告吴某峰、张某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4月4日,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某峰、张某静经该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的权利,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无异议。

  对于原告中联融资公司要求被告吴某峰支付的已到期未付租金4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罚息按照复利计算,会过分加重被告吴某峰的负担,法院酌情支持29.9万余元中的2万余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某峰给付原告中联融资公司租金45万余元、罚息2万余元。被告张某静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作者: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编辑:刘树源】
关键词:欠款 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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