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邓彪)3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什么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会怎样?今日下午,省公安厅召开《办法》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立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引导文明出行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汤向荣通报,湖南是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大省,目前已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有562.6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很大的压力。湖南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就是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方便群众出行与保障公共安全的关系,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据了解,《办法》一共有6章32条,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主要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除关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外,《办法》还对生产、销售、维修、通行以及停放等全链条、各环节统筹考虑、全面规范,推动形成闭环管理。
其中,《办法》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持续流入市场,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最大乱源。只有切实加强生产、销售的源头管控,才能有效杜绝非标、超标车辆进入使用环节。”汤向荣介绍,为此,《办法》紧扣新国标,从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入手,规定在本省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查阅《办法》发现,在通行规范方面,《办法》较好地平衡了满足群众便捷出行需求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明确提出了“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等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执法监督支队副支队长刘建锋介绍,此次《办法》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意味着湖南已从立法上确立了此项制度。3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乘坐人员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办法》规定,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考虑到群众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将3月作为集中宣传月,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以提醒、宣传、教育和引导为主,4月份之后交警部门将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刘建锋说,此举旨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盔佩戴率,大幅度减少和降低事故伤亡率。
在规范停放、充电方面,《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以及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违反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长沙:启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大整治
记者从长沙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春节假期刚过,长沙交警就启动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大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和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违反禁止标志通行、非法改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交警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进行劝导,3月1日此类违法进行处罚。
在长沙街头,记者发现,喵走、小遛等共享电单车企业已为旗下部分上路运营的共享电单车配备了头盔。这些新配备的头盔由一根塑料绳拴在车把上,放置在车筐内。哈啰出行工作人员则表示,市民在路面上能骑到的车辆均配备了4G智能头盔,用户骑车、还车均需要取、还头盔才能完成。
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市民,《办法》规定只有符合新国标、且获得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办理注册登记;对于《办法》实施前群众已经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登记,上临时号牌的政策。《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为3年。也就是说,从2024年3月1日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取得的临时号牌全部统一失效,所有超标车辆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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