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出台两个规定,规范民警履职用权行为、推动为民办实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颜英华)近日,湖南省公安厅正式出台《湖南省公安机关禁止民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规定》《湖南省公安机关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规定》。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周赛保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两个规定是省公安厅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的初步成果,概括起来就是不当得利莫动心、为民办事要尽心。目的是严格规范公安民警履职用权行为,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引导全省公安机关、全体公安民警辅警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和使命,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湖南省公安机关禁止民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利益规定》分为总则、禁止行为、组织实施、责任追究和附则5章、共20条。总则中,明确了禁止民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利益的总体要求,即“三个坚决反对”:坚决反对任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坚决反对任何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行为,坚决反对任何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行为。第二章禁止行为中,从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公安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民警个人社会活动等4个方面,列出了禁止违规插手经济纠纷、推销或指定安保、交通、金融产品等32项禁止行为。
《湖南省公安机关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规定》分总则、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责任、附则5章、共26条。该规定明确公安机关要围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增强群众安全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办实事,提出了为群众办实事与主要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评“四同步”机制以及年度办实事重点项目制度、办实事责任清单制度、开展办实事主题活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措施,目标是努力让群众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努力让群众办证办事更省心、更舒心,努力让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公安机关将采取明确责任、纳入考评、强化监督、严格执纪四个方面措施确保两个规定的落实。据了解,全省公安机关将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负主体责任,具有监督职能的警种部门负专门监督责任,各警种部门负组织落实和日常监督责任。同时,两个规定都明确了牵头抓落实的部门,为群众办实事由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牵头抓,禁止民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谋取利益规定由警务督察部门牵头抓。违纪违规行为在公安队伍建设考评中加重扣分,直至一票否决;为群众办实事与公安机关主要业务工作同步考评。办实事主题活动还纳入专项警务中一并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评价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除加强内部监督外,湖南公安向社会公开发布两个规定、公布“12389”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违反禁止民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谋取利益规定的,由有权机关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利益,已不符合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者调离。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湖南省公安厅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确定了9个重点项目,以此为牵引,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同步解决,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集中攻坚,不断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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