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规则将调整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压线,从记3分变为记1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从记3分变为不记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从记2分变为记3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3月30日,公安交管部门对《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调整:按照宽严相济原则
据介绍,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需要和记分制度实施以来执法实践的规律特点,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进行了调整。
“《办法》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介绍,《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对24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降低了20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删除了11项记分行为,上调了5项记分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此次调整优化了记分梯次。调整后,共有一次记12分、一次记9分、一次记6分、一次记3分、一次记1分等5个梯次;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
此外,此次调整减少了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调整后一次记12分的记分行为由11项减少为7项,新增一次记9分的记分行为7项,一次记6分的记分行为由14项减少为11项,一次记3分的记分行为由12项增加为15项,一次记1分的记分行为由4项增加为10项。
提醒:这些记分变化要注意
记者查阅《办法》发现,关于超速的记分规定中,此次将道路区分为普通道路和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两种。其中,如果驾驶人驾车超速20%以下,旧规定记3分,按照新规则不记分;超速20%至50%,旧规定记6分,按照新规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记6分,在普通道路上则仅记3分。尽管对超速违法的记分进行了相应下调,但是交警部门提醒,“十次事故九次快”,驾驶人不可因此马虎大意,行车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办法》对部分交通违法降低或免除了记分处罚。比如,未避让校车从6分调整为3分;违反禁止标线从3分调整为1分,驾驶人在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或掉头,大大降低了因驾驶失误而产生的违章成本;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12分调整为3分,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避免了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此外,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也都调整为1分。而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均不再记分。
一次记9分属于此次调整的新增种类。记者发现,一次记9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有的是从12分降低为9分,有的则是从6分上调为9分。比如,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均属于记分降低;而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100%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则属记分上调。其中,驾车在高速上违停,原来按照是否属营运客车来进行区分,如果是营运客车记12分,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则记6分;新规则合并为“机动车”,未再进行区分,且增加了“城市快速路”。
此外,《办法》对部分常见违法行为新增了记分,如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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