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未回款就拿不到9万多元提成?员工状告前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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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胡啸)打工人最糟心的事之一,就是辛苦做出业绩公司却拖欠提成不发,近日,芙蓉区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判决某科技公司向离职员工支付提成9万余元,提醒公司不能以项目未回款为由拒付提成。

  李某于2020年3月就职于某科技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销售一职。在职期间,李某负责多个项目的业务。2023年6月,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公司未支付项目提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项目提成25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某科技公司制定了销售人员工资及费用管理办法。该公司《2023年度销售人员工资及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笔业务当月计发上月应发销售回款相应业务提成的50%,业务提成剩余50%在回完该笔业务的全部货款后在年底进行结算。某科技公司认为,依据公司制度规定,李某的提成应在全部项目回款后再进行发放。

  法院认为,本案中科技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制定的《2023年度销售人员工资及费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已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无证据证明是否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该规定不应对李某产生约束力,不能作为确定李某提成工资的依据。其次,李某的工资由固定工资加提成等构成,李某参与的项目合同款在其离职后可能收回,但其离职后难以知悉销售回款的情况,无从主张权利,将不恰当增加其维权难度和诉累,不应待项目全部回款后再计算剩余业务提成。综合李某对项目的贡献、其离职后公司需另行安排员工对接项目客户将产生一定成本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对于李某离职时未全部完成的项目,科技公司按照约定标准的70%支付业务提成。

  根据科技公司向李某发送的《已发提成情况》可以看出,已完成项目系按2%的比例计算提成,故法院确认某科技公司对未完成项目按1.4%的比例支付提成,经核算,某科技公司应发提成共计28.6万元,扣除已发提成19.3万元,剩余未发提成93268元,故某科技公司还应向李某支付提成93268元。

  “业务提成系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按约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回款风险属于其经营管理范畴,公司不能以项目未回款为由拒付提成。”法官同时提醒,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进行民主协商确定,并征求工会意见,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作者:李广军】 【编辑:谭伟】
关键词:芙蓉区法院 劳动者 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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