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滑旱冰受伤状告溜冰场,因未佩戴护具自担七成责任

相链区块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张先生在一家溜冰场滑旱冰时摔倒受伤,后因赔偿问题将该溜冰场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记者10日从望城区法院获悉,该院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经过、当事人过错大小,酌定溜冰场承担30%责任,张先生自担70%。律师提醒,市民参与如溜冰等高风险活动时,要充分认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前做好防护措施。

事发:市民未佩戴护具滑旱冰受伤

2024年6月7日晚,张先生与妻女一起在某溜冰场滑旱冰。据事发时监控视频显示,当时溜冰场地内人员较多,且系自由溜冰,未见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引导。张先生因溜冰场内人员密集,不慎摔倒,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共住院7天。

溜冰场向法院提交了溜冰场内风险提示标语的相关图片,显示在收银台、溜冰场附近均放置有风险提示标语,提示“溜冰有风险,请注意安全,请佩戴护具,本店免费提供护具,未佩戴护具者,发生意外后果自负”。张先生表示溜冰时未佩戴护具,也不知晓店内有免费护具提供。

判决:溜冰场未有序管理担责三成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溜冰是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活动,张先生作为成年人前往溜冰场溜冰,理应能预见到相关风险,并应佩戴好护具防止受伤,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张先生滑冰时并未佩戴好护具,其自身溜冰技术并不完善,不能应对各类溜冰风险,是导致其受伤的主要原因。溜冰场虽在各处放置了风险防范的标语,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但对于溜冰场内溜冰的人员未做到有序管理,导致溜冰场内人员较为混乱,影响他人正常溜冰,对张先生摔倒受伤负有次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经过、当事人过错大小,酌定溜冰场承担30%责任,张先生自担70%。经核算,张先生各项损失合计63115.4元,溜冰场应赔偿 18934.6元。因溜冰场投保,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及免赔额后,应赔偿17214.6元,溜冰场赔付1720元。

提醒:经营者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张先生未佩戴护具,对自身受伤承担主要责任。”泰和泰(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李志员律师提醒,市民参与如溜冰等高风险活动时,要充分认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如佩戴护具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以便在后续维权中能有效主张自己的权益。”

李志员还提醒,另一方面,经营者也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仅要张贴警示标语做好风险提示,还需对场所内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引导,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本案中溜冰场虽有提示标语,但对场内人员管理混乱,需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李广军】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望城区法院 滑冰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