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学费还没退 教培公司中途“跑路”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教培公司停业,剩余的学费还没退,相关人员均已失联,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记者今日从长沙仲裁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件。
2023年起,高某为孩子在长沙某文化公司报名美术、街舞课程,并缴纳学费,进行课程培训。2024年5月18日,因文化公司宣布停止经营,该公司及其股东王某与高某协商后签订《退费合同》。该合同载明:高某剩余未消费课程共97节,对应退费金额为3728.9元;某文化公司、王某承诺于2024年8月18日前退费;若未尽事宜协商不成,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当天,某文化公司、王某向高某出具了《欠条》。
约定期限届满后,高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催告退款,某文化公司及王某始终未履行退款义务,且某文化公司经营地址已人去楼空,相关人员失联。高某遂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某文化公司、王某退还剩余学费3728.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立案后,仲裁秘书第一时间向某文化公司、王某邮寄送达仲裁文书,均被退回;通过向当事人核实信息、查询企业公开登记信息等途径,获取到某文化公司及其负责人的3个联系方式,逐一多次拨打并发送告知短信,均无回应;随后专程前往某文化公司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场所现场送达,发现均已停止经营,人去楼空。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送达程序后,某文化公司和王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仲裁庭审,仲裁庭依法对其进行了缺席审理。
仲裁庭审理认为,某文化公司及王某未按约履行退费义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裁决支持高某全部仲裁请求,责令某文化公司、王某退还高某剩余学费3728.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本案仲裁费用由某文化公司、王某承担。
据了解,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裁决生效后,若欠款人未按时履行,消费者可持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教培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未缴足出资的股东需在欠缴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教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将受到教培公司未能履行裁决文书的限制消费影响,直至债务清偿完毕,“跑路”也不能逃脱责任。
长沙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与教培公司发生权益纠纷时,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若教培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承担补救、赔偿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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