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与雷锋同行的他捐献角膜遗体,用另一种方式活着(视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云龙 通讯员 潘爱华 杨丽红)今日是第4个“中国器官捐献日”。当生命之旅抵达终点时,有这样一群人,选择将器官无偿捐献,他们用自己即将熄灭的生命之火,去点亮另一个濒临绝望的生命,送上最珍贵的“礼物”,也让自己以另一种方式活在这个世界上。在过去的日子里,通过所有红十字人和医学人的努力和坚持,器官捐献这项大爱传播开来。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器官捐献进行了明确规定,让公众可以选择更有意义地面对死亡......

黎望之的爱人张老师及儿子郑重签下角膜遗体捐献确认登记表。长沙晚报通讯员 潘爱华 杨丽红 供图

  他没有离开,只是用另一种方式活着

  6月10日中午, 78岁的黎望之老人在医院去逝,按照黎老生前愿望,希望去世后捐献自己的角膜和遗体。当天16时,湖南省红十字角膜捐献爱尔眼科接收站和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工作人员赶到医院,在亲人及好友的见证下,黎望之的爱人张老师及儿子郑重签下了角膜遗体捐献确认登记表。在简朴庄严的告别仪式之后,黎望之珍贵的眼角膜捐赠给了湖南省红十字角膜捐献爱尔眼科接收站,帮助角膜盲症患者重见光明;作为“大体老师”,他的遗体捐赠给了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用于科研与教学。当黎望之的遗体被抬上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专车的一刹那,他的两个儿子泣不成声,张老师安慰他们说:“你们的父亲并没有离开,只是用另一种方式活着。”

  据长沙爱尔眼科医院角膜移植专家王科华介绍,黎望之的角膜质量良好,将于6月12日分别移植给一位角膜白斑患者及一位双眼角膜营养不良患者,帮助他们重见光明。

  曾与雷锋同行的他,一生兢兢业业

  “我爱人是湘潭人,我们都是老共产党员,1958年湘钢送2000人到鞍钢学习时,老黎曾与雷锋同志同乘火车并坐。由于工作出色、为人正直,从工厂到设计院,从团干部到保卫科科长,老黎一生兢兢业业、忠厚老实。我们结婚51年,有两个儿子。有一次,我跟老黎在电视上了解到人去世后可以捐献角膜和遗体,便跟儿子们商量。最初,儿子们不同意,但后来他们慢慢接受我们的想法。2015年,我们老两口在社区签订了捐献志愿书。现在,我帮着老黎实现了他的承诺。”曾经是小学老师的张老师深情回忆她与黎老的点点滴滴。

  “我父亲近两年身体开始变差,我们一直照顾他,家里虽不算富裕,但一家老小过得开心、充实。”黎望之的大儿子说,虽然他们开始不同意父亲捐献角膜遗体,还是尊重两位老人的意见,用器官捐献的方式延续生命,让生命更加有意义。

  器官捐献目前依旧处于较低水平

  2020年6月11日是第4个“中国器官捐献日”,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13日,全国共实现捐献23939例,捐献器官68337个,报名登记 1320406人。如今,中国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已从2010年的0.03达到目前的4.53,年捐献量位居世界第二位。但器官捐献,仍是一个对许多中国人来说熟悉而又陌生的概念。面对庞大的人口基数,我国的捐赠率还是远远不够,目前依旧处于较低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器官捐献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七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人体解剖学潘教授说:“我们坚信,随着现代医学的进步和国家的重视及规范,让我们可以选择更有意义地面对死亡......器官捐献事业将给更多患者带来生的机会,是一项造福人类、延续生命的伟大善举。”

【作者:杨云龙】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器官捐献 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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