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握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刘巧立投诉你单位欠缴其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长金处决字﹝2026﹞第03074号):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依法补缴刘巧立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的住房公积金6415元。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岳麓区管理部 电话:0731-88665027
领取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A16号窗口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