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7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近年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办理了一批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案件。6日,该局发布两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提醒各排污企业要清晰知晓不同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强化防治设施日常运维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从“被动守法”向“主动治污”转变。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被查
2025年8月11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湘江新区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显示,该公司丝网印刷工序网版不进行清洗,只对网版擦拭清洁,无洗版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设置有洗版间、洗版池,用于清洗网版上的图案,洗版间对外挂牌为“开水间”,洗版工艺为使用稀释剂擦拭网版后用喷枪冲洗,洗版废水通过洗版池下设置的一根塑料管排放至一楼雨水管网内,该外排塑料管系该公司私设。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洗版池残存废水、洗版池残渣及洗版池外排雨水管废水、残渣进行采样检测。2025年8月18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洗版废水中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该公司存在通过私设暗管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5-1的裁量标准,拟对该公司处罚款45万元。
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外排废水非长期持续排放且排放量较小,事发后已积极整改且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关规定,经案件讨论会议决定,对该公司减轻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被查
2025年9月15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浏阳市某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无废水外排,污水处理站前端的废水收集池水泥墙体开裂,废水从裂口流入池边沟渠,部分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到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对漏排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漏排废水中含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水污染物。
该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相关规定,经案件讨论会议决定,对该厂处罚款10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